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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怎样办理因为私事出国申请手续?

公民如果符合因私出国条件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省直单位人员向本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领取)。领表后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瞒或虚报情况。填妥申请表后,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人员通过本单位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回答有关的询问和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和2张照片(规格:32mm×40mm,必须与申请表上照片一致)。随行小孩亦单独填写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核验正本,交复印件);

3、提交与出入境事由相应的证明(见本资料第三点);

4、属在我省“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驻机构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区、市)暂住人员,因所在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申请出国商务的;,申请材料经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向申请人常住户口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对有关情况后由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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