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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程序

购公有住房上市程序如下:

一、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应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 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所购公有住 房上市核准手续:

1、《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2、《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 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3、《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4、产权人身份证。

二、经市房改办核准,允许上市的,应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 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一)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程序:

1、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 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 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依照《广州市房地产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房屋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把属于原产权单位 收益的部分(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应向原产权单位缴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中应向原产权单位缴交的 20%增值额)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 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领取《房地产证》。

(二)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程序:

1、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 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 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 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3、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 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三)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 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 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四)已购公有住房出租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 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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