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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交易的程序

根据规定,凡属广州市的房地产买卖,必须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监证过户手续,产权才能合法转移,并受到法律保护。私下买卖被视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1. 准备好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2. 卖方
    (1)房地产产权证,如《房地产证》、《房地产所有证》、《国有土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 ;
    (2)业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户口薄(回乡证、护照);
    (3)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保持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征询意见。
    (4)如房地产是出租的须提交租赁合约、租薄及承租人对买卖的征询意见 。
    买 方 :
    合 法 身 份 证 明 。

  3. 到房地产交易所填写《查册表》后,到房地产档案馆查册,如查册表能提供上一手房屋成交价须复印一份 。
  4. 填写《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张贴买卖通告(为期15天)。
  5. 填写《房屋实勘表》或《评估免勘申请表》,预约实地勘察估价日期。评估员前往实地勘察,检查通告张贴情况。
    价格经过评定、审核、批准过户。
  6. 征收有关税费,核发监证证明书。

    (上述过程需时10-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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